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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迷信的界限
區別宗教與迷信,有過很多標準,一般是從理論的系統化、組織的科層化程度等方面去判斷,近年世界宗教研究所 何光滬教授提出的三條很有啟發。他認為,一是態度之不同:迷信是狂妄的,它企圖測透事物並控制其進程(迷信在此處與科學的區別在於:科學運用理性工具,迷信則否);宗教是謙卑的,它旨在接受世界並敬畏其根基。二是目的之不同:迷信是功利的,它要'神力'服務於人的利益,使'聖潔者'世俗化;宗教是道義的,它要人的利益符合於'神意',使世俗者'聖潔化'。三是關切之不同:迷信關切的是世間的事物和自我的安樂,是非終極者;宗教關切的是世界之根或萬有之源,是超乎此生此世的人生意義或價值根基,是終極者。根據這樣的標準,如果作為行為主體的信仰者,只是把既有宗教的固有神明,當作實現現世的、功利的個人目標的一種中介力量去祈求、去借重,那麼,不管他表面上多麼虔誠,不管他自認為是哪一種合法宗教的信徒,仍然不過是一個迷信者,而不是一個嚴格的宗教徒。換句話說,判別一個人迷信與否,要看他關心的最終目標或曰終極追求是什麼、為什麼信教。 宗教家為了吸引信眾趨向本宗教的興趣,在最初階段可能會藉用某些手段來幫助或許諾凡夫俗子實現一些非常現實的利益需求,即所謂'為令入佛智,先以欲鉤牽' ,但如果宗教家只顧滿足人們的這種現實利益需求,不去引導他們繼續通過道德的、修為的途徑向超越的精神昇華境界邁進,再好的宗教也難免淪為迷信的載體。從一般信眾的角度說,在宗教世界的靈性之旅,就是走上一條不斷超越自我、超越迷信的心路歷程,在到達終極目標前的任何停頓,都意味著'迷信'的勝利。這是一個真正的宗教信仰者所不願看到的。 |
宗教與迷信的界限
宗教與迷信都是以有神論觀念作為基礎,相信和崇拜神靈或超自然力量,這是它們的共同點。在整個原始社會里,宗教和迷信的界限很難分清楚。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后,才產生定型完備的、系統的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猶太教、印度教、道教等。從此以后,單純以巫朮驅鬼為特征的迷信活動逐步從宗教中分离出來,形成一种粗俗的鬼神迷信。 在政策對待上,要把宗教與封建迷信區別開來。封建迷信主要是指那些神漢、巫婆和迷信職業者利用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巫朮,進行裝神弄鬼、妖言惑眾、騙錢害人的活動,如請神降仙、驅鬼治病、相面揣骨、測字算命、看風水等等。這類封建迷信活動,破坏社會秩序、扰亂人心、損害群眾身体健康的作用。 對于群眾的一般迷信活動采取教育引導的方法,通過普及科學文化知識,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破除迷信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