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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幣製作
製造假幣最原始的方法是用掃描器掃描,再用印表機印出來,或用彩色影印機影印。有些偽鈔配上金屬線和假水印,增加像真度。但大多數的影像處理軟體、掃描設備等會偵測鈔票上的EURion constellation等防偽記號以阻止偽鈔製造。現今的偽鈔製作技術,有些已達國家級的水準,利用照像與蝕刻製版,與分色印刷。也使每一張偽鈔都有不同的編號。印刷偽鈔用的油墨亦自真鈔上取樣,用高效液相層析儀找出相近的化學成份。 分辨假幣 真鈔通常有以下特點,而偽鈔卻通常沒有: (1) 用凹版印刷,故有凹凸感。(2) 有防偽線 (舊式的是一條,新式鈔票用開窗式防偽線)。(3) 在紫外光下顯示出螢光圖案。(4) 有層次感的水印(4) 每張鈔票上的編號是獨一無二(通常很多偽鈔是用同一張真鈔印出來的)。(5) 紙質不反光。(6) 用光學油墨印刷,所以在不同角度會顯示不同顏色的圖案(舊的沒有)。 隨著印刷技術提升,偽鈔亦可出現上述防偽特徵。 2007年3月,香港發現大量面值1000港元的超高質偽鈔,不但能通過一般紫外光檢查,其金屬線和水印亦極像真鈔,部分銀行亦誤將偽鈔當成真,消息公佈後,香港多間食肆拒收偽鈔所冒充的發行年份的1000元鈔票,銀行亦要回收該批紙幣。 法例 世界上所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均禁止任何人製造和使用偽鈔。在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列明最高刑罰是入獄14年。在中國大陸,製造偽鈔最高可判死刑。 中國的宋朝開始發行正式紙幣,偽鈔也開始湧現,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制定《偽造會子法》,涉案犯人處斬,舉報者有賞。 《中華民國刑法》第2編分則第12章偽造貨幣罪第195條偽造變造通貨、幣券罪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其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偽造與變造幣券罪」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未遂犯罰之)。因而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處死刑,但民國96年(2007年)1月10日起改成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