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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貧富差距飆至93倍,歷史新高
(自由時報 頭版新聞) 最窮與最富 年均所得差420萬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2012-3-27 台灣貧富差距惡化速度驚人!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最新統計,將綜所稅申報戶分成二十等分,2010年最窮五%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4.6萬元,最富有五%家庭平均年所得達429.4萬元,貧富差距飆升至93倍,不僅續創歷史新高,更遠高於2009年的七十五倍,也是貧富差距擴大最快的一年,國內貧富差距可能很快就飆破一百倍,令人怵目驚心。 財稅官員直言,實際的貧富差距可能更嚴重,因為真正的窮人是收入低到不用申報綜所稅,有錢人則有許多避稅管道或免稅所得不用申報,例如炒房、炒股的資本利得等,有錢人的真正所得可能遠高於財稅中心掌握的所得。 政府公布的貧富差距,主要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為依據,將國內家庭分成五等分,2010年所得最高二十%及最低20%家庭,貧富差距6.19倍;若未計入社福及稅負等政府移轉收支,貧富差距達7.72倍,兩者都是史上第三高。 惡化速度加快 恐將飆破百倍 不過,主計總處將家庭所得按收入高低分成五等分,常被質疑太粗糙,部分媒體及學者開始引用財稅中心資料。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就曾指出,五%的層級所得比(二十等分),就恰能掌握原本20%粗分(五等分)所遺漏資訊。 若參考財稅資料中心統計,將全國近551萬戶綜所稅申報戶分成十等分,2010年所得最低十%平均年所得9.4萬元、所得最高十%平均年所得308.5萬元,貧富差距32.82倍,高於2009年的28.13倍。若進一步分成二十等分,所得最低五%平均年所得僅四.六萬元、所得最高五%平均年所得429.4萬元,貧富差距擴大至93.35倍。 國內貧富差距持續擴大,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情況更加明顯,2009年所得最低五%家庭,平均年所得5.1萬元,2010年降至4.6萬元;反觀所得最高五%家庭,平均年所得從382.9萬元增至429.4萬元。 更令人擔心的是,國內貧富差距惡化速度持續加快,1998年所得最高五%與最低五%家庭,貧富差距只有32倍,2008年已達65倍,2009年續攀升至75倍,2010年更高達93倍,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形成「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北市家戶所得 將近嘉縣兩倍 另外,各縣市貧富差距也相當明顯,2010年平均每戶所得最高前三名,依序是台北市的122.9萬元、新竹市的117.9萬元及新竹縣的95.6萬元;平均每戶所得最低三名,則依序是嘉義縣的64.4萬元、彰化縣65.4萬元及雲林縣65.5萬元。台北市的平均每戶所得,將近嘉義縣的兩倍。 |
貧富差距93倍? 陳冲、財部:不能這樣算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2/03/27 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是政府要面對的重要課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天在立法院院會質詢,引述媒體用報稅資料,宣稱貧富差距高達93倍。行政院長陳冲說,全世界沒有人用報稅資料計算貧富差距,一般是用普查方式。 陳冲表示,全世界沒有國家是用報稅資料算貧富差距,因為沒有代表性,貧富差距是很複雜的事情,若不複雜,全世界也不會有這麼多人在研究,但一般是用普查方式,用五分法來做,報稅資料是20等分法,政府所有做的事情,都是針對貧富差距加以改善,努力讓人民安心。 另外,財政部財政健全小組明天舉行會議,國民黨立委羅明才問陳冲,到底要不要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陳冲說,他心中不是沒有想法,但在會議前夕,他不會講任何話,否則就是對小組會議的專家不夠尊重。 羅明才說,政府一定在考慮開徵,不可能空穴來風,面對立委不停追問,陳冲仍不鬆口,他表示,自己不是沒有想法,但不能先表達意見。 小辭典╱現行貧富差距 採「家庭可支配所得」 【聯合晚報╱仝澤蓉】 -- 我國的貧富差距調查,是根據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中家庭可支配所得進行比較,將家庭可支配所得分成5等分,最高所得組前20%和最低所得組20%,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的差距即為貧富差距。以民國99年來說,最高所得組可支配所得為178萬7312元,最低所得組為28萬8553元,差距為6.19倍。所採用的資料為主計處進行抽樣訪查的資料,非報稅資料。 |
劉憶如:納稅資料 非真正家庭收入
【聯合晚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2012/03/27 台灣貧富差距真的創新高飆至93倍?財政部長劉憶如鄭重否認此說法,強調財政部所公布的「家庭平均年所得」和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大不同,因此無法用財政部的納稅資料所得來「解讀」國內的貧富實際差距,這是難以估計出的,因為並非真正的家庭收入,強調必須以主計處的資料為依據,才能真實呈現出來。 劉憶如表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每年3月都會上網公布上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初步統計資料,是以全國納稅義務人實際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基準所作的核定統計數據,因此是無法衡量出真正的貧富差距。 劉憶如解釋說,貧富差距的計算有一定的標準,政府所公布的貧富差距,都是以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為依據,才可真實計算出來,而財政部公布的所得資料,只限於課稅所得,依法規定的免稅或非課稅範圍的所得都不納入資料蒐集範圍。 劉憶如指出,財政部所公布的2010年最低5%家庭平均年所得4.6萬元,並非一個家庭的全部所得收入,像是政府每月對低收入戶的補助是屬於免稅所得,因此並不會列入,所以外界不應拿這4.6萬元「作文章」,而此資料也無法真實且客觀呈現貧富差距。 根據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顯示,2010年所得最高20%和最低20%家庭,貧富差距6.19倍。劉憶如強調,台灣的貧富差距相較於亞洲其他國家仍是小的,像新加坡是13倍、香港是20倍,顯見台灣所得分配的情況仍佳,而政府也積極努力在縮小貧富差距,除了對低收入戶提供補助,也努力增加就業機會。 |
主計處:台美日韓都採調查資料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2012/03/27 貧富差距調查究竟應該採用家庭收支調查資料還是報稅資料引發爭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官員表示,國際上包括美日韓等國家都還是採用調查資料進行比較,目前分類也還是畫分成5等分,如果分成20等分,結果確實會很不一樣。 雖然報稅資料數字本身客觀公正,但主計處官員表示,未採用報稅資料原因很多,包括很多人未繳稅,例如攤販、免用發票小生意等,甚至富人避稅管道多,還有同一屋簷下報稅戶可能不只1戶,報稅資料未必能反應整個家庭所得面貌,更重要的是報稅行為會因為稅法修正而改變,因此造成統計結果差異。但主計處官員坦承,以調查方式取得的資料,可能會有「慣性低估」的問題,因此不論採取何種資料,都一定有缺失;但是國際上主要國家的貧富差距調查也都是採用調查資料,而非報稅資料,例如日本是「家計調查」,韓國為「家庭收支調查」,美國是「當期人口調查」,新加坡則只調查有工作者的貧富差距因此進行的是「勞動力調查」。 現行5分位法,把國內700萬戶分成5等分進行比較,也是國際通用的方式,分成5等分最前面140萬戶和最後面140萬戶進行比較的結果,與分成20等分,把最前面35萬戶與最後面35萬戶進行比較,結果會產生極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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